▲酒照肇事事件頻傳。(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酒駕肇事常常出現在媒體版面,法務部日前為此訂出了只要累犯3次者,就要發監服刑的「三振條款」,希望統一各地地檢署的標準,不過現在卻出現因為酒駕入獄人數太多,監獄快塞不下的情況,因此台中地檢署開第一槍決定,「自行」放寬標準,改以易科罰金,高檢對此表示尊重。目前其他地檢暫時不跟進。
其實各地方地檢署對酒駕罰則一直沒有統一,因此法務部日前才訂出「三振條款」,酒駕累犯3次者即發監,唯一可以改易科罰金的只有非直接「飲酒」,如吃燒酒雞等含酒食物不算此類,而且沒有肇事紀錄、酒測值低於0.55毫克的單純酒駕犯。不過此規定一出,卻讓許多地方的監所超收受刑人。
如新北、台南、高雄都有此現象,因此台中地檢自行決定,不限酒測標準,都改以易科罰金,目前已經有200多人免入監,據《聯合報》 報導,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林忠義表示,「目前監獄人太多,而且對5年內3犯的酒駕者,如果他第3犯沒有肇事、3年內沒有再犯,也有接受治療,應該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准予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高檢對此則表示尊重。
▼員警執行酒測勤務。(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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