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版「華爾街之狼」羅栩亮、陳功源、黃泳學及黃馨儀等4名在押被告在23日遭檢方起訴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24日法官認定4人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台版「華爾街之狼」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遭檢方起訴法官今日裁定續押。(圖/資料照)
羅栩亮在2011年找鍾兆平等人以200萬元成立兆良公司,並對外佯稱有先進的生醫器材和材料開發技術,2014年找來不知情的名醫、外國使節到五星級飯店開記者會,對外塑造名人背書的假象,再宣稱與宏都拉斯簽署為期3年、高達5億歐元的醫療合作備忘錄,藉此在外販售未上市的股票,其以「股票換鈔票」的吸金手法,宛如電影「華爾街之狼」情節,不法獲利高達2.5億元。
檢方偵辦後昨日一口氣起訴羅栩亮、陳功源、黃泳學及黃馨儀等4名在押被告與其他共犯等19人,依違反公司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起訴並移審台北地院,法官在召開接押庭後認定羅栩亮等4人犯罪金額超過1億元且有逃亡之虞,因此,在今日裁定4人續押,其中陳功源還因有串證之虞遭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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