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拿塔位威脅9旬老母分遺產。(圖/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爆發一起家事訴訟案,90歲的老婦人被兒子(黃男)要求分家產,還威脅她過世後不讓她的骨灰進塔位安奉,婦人只好將房屋和土地的1/2過戶給他。豈料,黃男拿到家產後,對她不聞不問,婦人傷心之餘提出扶養義務告訴,新竹地院判黃男應每月給付她5千元生活費。
因車禍骨折而無法獨自生活,目前住在養護中心的老婦人,5年前丈夫過世時的奠儀全被兒子拿走,親友的訃聞寄給兒子,他卻不致奠,反而還轉寄給她,且當時的喪葬費還是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分擔。
黃男不僅拿了全數奠儀,還聲稱自己是要保人,連老爸的農保喪葬津貼也領光。其後,更為了遺產,要求媽媽拋棄繼承,還威脅過世後不讓她的骨灰進當初她們夫婦兩人購買的塔位,因此只好將房屋和土地的1/2過戶給他。黃男分得財產後,對母親不聞不問,她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院認為黃婦已90歲,車禍後行動多所不便,身體狀況欠佳,已不適合一人獨居;且名下無任何財產,已不能維持生活。顧慮到需要聘僱照護人員或住居於安養中心的費用,係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法定扶養義務人,判黃男在其母壽終正寢以前,應每月5日以前給付她5千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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