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邀產官學辦圓桌論壇 探討OTT電視趨勢與法律規制

▲ 世新大學法學院邀請產官學,針對「OTT 電視 (Over-The-Top TV) 發展現況、未來趨勢與法律規制」議題進行圓桌論壇。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法學院日前邀請有線與衛星電視產業代表、OTT業者代表、主管機關代表以及媒體網路科技學者、法律學者多人,舉辦一天共計四場的「專題演講與圓桌論壇」,從權利保護、媒體秩序管制、市場公平競爭、侵權行為之制裁等各個面向進行交流探討,希望能充實國內對此問題的探討與研究,並且作為國家在制定相關規範或執行職權時的參考依據。

在數位匯流的大趨勢下,影音應用已是當前各種網際網路使用方式中成長最快速的類型,OTT電視便代表此種不需要其他控制設備,就可直接在開放的網路中播放、收看各類節目的新興電視型態,而其具有隨選隨看的優勢,不受時間、地理位置限制,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不言可喻。卻對原有的無線、有線或衛星電視、頻道經營、節目製作業者的營業利益與智慧財產權造成極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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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調和新興媒體與傳統電視產業各自的競爭優勢,避免過度的保障權利或過度的放任自由,導致市場公平競爭功能喪失,也是在數位匯流時代不容迴避的課題。

當天的議程由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陳依玫秘書長針對「OTT電視的發展歷程、未來趨勢與對影視產業之衝擊」發表專題演說,凸顯出目前OTT電視欠缺有效規範的現況,最後提出未來規範修訂之建議。

世新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蔡鎛宇教授從比較法的觀點,探討OTT電視可能對構成如何的著作權侵害,並建議未來著作權法的修改方向。中天電視法務蔡玟瑛經理則以現有案例(威達、全視福、全國數位),指出衛星電視業者目前面對侵權、進行司法救濟的現況,並整理司法機關目前的裁判見解。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彭淑芬理事長以及聯維有線電視事業集團副董事長翁麗美則分析OTT電視如何影響民眾的收視習慣,業者在未來需如何因應這項挑戰。

不過,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崇仁局長對OTT電視在國內發展規模有所保留,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張義豐副總經理是從該公司發展MOD的歷程,強調未來OTT電視應該遵守的法令限制。

iThome電腦報總主筆的臺北藝術大學王盈勛教授則強調創新以及一定程度的風險承擔,在媒體產業的重要性,過度的管制不見得能提升民眾收看電視的比例,創新及實驗才有可能在多元且高度競爭的媒體環境中另闢蹊徑。

世新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王玉全教授介紹刑法上鄰接權保障與侵害救濟的制度,並強調即使侵權的網站設於國外或大陸,刑法上仍能追訴懲罰。

世新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律研究所陳匡正教授延續著作權法制改革的議題,探討目前法制改革重點,包括合理使用範圍的重新界定以及必要的網路邊境管制。

台塑集團OTT事業黃耀德執行長借重國外發展OTT電視的經驗以及營收成果,認為OTT電視的發展上尤其可以落實媒體自由化的精神,而且越少的管制越能激發出創意的火花,並應朝業者自律的方向進行調控,才能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葉寧處長則從目前草擬中的電子通訊傳播法的立法方向出發,強調法令管制並非必然可以達成其的效果,未來對OTT電視的管制將以促進自由發展、建立多元公平媒體競爭秩序為目標。

最後的綜合會談中,與會產業代表皆認為OTT產業發展、媒體智財權利保護以及通訊傳播秩序的建構,是複雜多面向的龐大議題,目前法制的不足,國家應該提出更具體的措施防止既有電視媒體業者的權利繼續受到侵害。

學界代表則從憲法與行政法的觀點出發,強調國家作為維護公益的擔當者,不應動輒訴諸業者或社會自律,而可能遭受自我放棄職責的質疑,而且應注意自律的前提是自律者有一致清楚的利害關係。

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教授以及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同時是臺灣科普傳播事業發展計畫計畫辦公室主任關尚仁教授,則總結地指出在權利保障與救濟的基礎上,媒體創新與多元性的重要性,但是在鼓勵自由發展的同時,也不能不關注台灣自有文化的維繫,不應讓使媒體呈現外國、欠缺台灣自有文化根基的內容,亦即國家對於OTT電視以至於整體傳播媒體的管制,應該從整體文化政策、文化治理的角度出發,才能避免過度技術性操作而喪失媒體的本質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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