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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民眾騎腳踏車超速被照相,不少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其實騎腳踏車包括酒駕、逆向、超車等行為最高都可開罰600元;另外像是滑板、直排輪、智能平衡車等,這些都屬於運動器材,同樣不能上路,否則就會吃上3600元的罰單。
拎著滑板助跑帥氣站上去,這樣的簡單動作在任何一塊空地都能完成,不過如果把滑板帶上路,雖然很方便,卻是違法行為,只是大多數人並不知道,偶爾還是看到馬路上有人溜滑板。但其實溜滑板有個特性,就算不知道違法,也不會輕易溜上馬路。滑板玩家表示:「因為馬路上是柏油它溜起來腳會震,其實蠻不舒服,而且馬路車子多也危險。」
粗糙的柏油路面不只滑板族不愛,像是利用雙腿力量前進的直排輪,或是靠身體重心控制的智能平衡車,都適合在平坦的路面使用。但這些都屬於運動器材,依法通通不能上路,違者可開出1200至3600元的罰單。
換句話說,如果穿著直排輪,悠哉的過馬路,就觸犯了路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32條之1的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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