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殺人魔鄭捷在103年5月21日搭北捷板南線從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時,持刀隨機殺害同車乘客,造成4死22傷,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4個死刑,二審台高院30日維持死刑原判決,今日鄭捷則如願並未出庭聆判。
▲北捷殺人案二審宣判,鄭捷維持死刑原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鄭捷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曾向出庭的高中導師、被害人道歉,但在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時,則遭噓罵是「人神共憤的人渣」,鄭捷一審被依殺人罪判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144年6個月,應執行死刑,新北地院宣判時他遭法官強制提解到庭聆判,所以,在二審期間他請求不要出庭聆判。
除刑事部分外,鄭捷也遭被害人及家屬請求民事賠償,新北地院判決鄭捷須賠償共2981萬餘元,但因鄭捷名下並無財產,未來被害人及家屬就算勝訴確定,也拿不到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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