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仲裁南海爭議 中國5點回應「裁決沒約束力」

▲中國海軍在南沙駐軍的包括永暑礁、南薰礁、渚碧礁、華陽礁、赤瓜礁、東門礁以及美濟礁。圖為《當代海軍》雜誌官方微信號發布的相關照片。(圖/取自微信,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國際法院受理菲律賓對南海爭議的仲裁聲請,中國外交部30日做出5點回應,強調菲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仲裁庭針對管轄權及可受理性問題作出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

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CJ)常設仲裁法院(PCA)29日發表聲明稱,法院有權審理菲律賓針對南海主權爭議提起的訴訟案。「審視菲律賓提出的主張後,仲裁法院駁回(中國)的論點,即這項爭端其實是關於南海島礁的主權,因此超越仲裁法院的管轄範圍。」仲裁結果預計2016年內出爐。

對此,中國外交部透過官網指出,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長期堅持,為中國國內法多次確認,受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在內的國際法保護;在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中國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方案,不接受單方面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决辦法

其次,菲律賓濫用《公約》強制爭端解决機制,單方面提起並執意推動南海仲裁,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其實質不是為了解决爭端,而是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中,中國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對菲律賓所提出的仲裁明顯沒有管轄權,並闡明了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法理依據,這一立場是清晰的、明確的,不會改變。

中國外交部還說,作為主權國家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中國享有自主選擇爭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權利,中國始終堅持透過談判和協商解决與鄰國間的領土爭端和海洋管轄權爭端;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菲多次在雙邊文件中確認透過談判和協商解决雙方之間的有關爭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規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透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端。「這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國與菲律賓早已選擇通過談判和協商解决雙方在南海的爭端。菲律賓違背這一共識,損害國家之間互信的基礎。」

另外,菲律賓和仲裁庭無視仲裁案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及其相關問題,惡意規避中國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有關規定作出的排除性聲明,否定中菲雙方透過談判和協商解决爭端的共識,濫用程序,強行推進仲裁,嚴重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完全背離了《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堅决反對濫用《公約》強制爭端解决機制的行徑,呼籲各方共同努力,維護《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中國外交部說,菲律賓企圖透過仲裁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不會有任何效果;中國敦促菲律賓遵守自己的承諾,尊重中國依據國際法享有的權利,改弦易轍,回到透過談判和協商解决南海有關爭端的正確道路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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