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賣仿冒香奈兒包包,丁小芹一審判刑4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丁小芹被友人控告她賣仿冒香奈兒包包案,新北地院9日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判丁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丁小芹與友人蔡心宜合夥在北市東區經營服飾店「VIII」,服飾店目前已歇業,2人官司糾紛不斷。蔡女指控,前年11月,丁聲稱有管道能拿到較便宜的正牌香奈兒包,她因此花了4萬8千元訂購一款中意的包包(原價10餘萬)。
不過,取貨後發現包包的品質與原廠有差異,保證卡樣式也與原廠不同,要求她一起到專櫃驗貨,但丁卻不願出面。此外,蔡有賣二手精品店的朋友到店內,發現商品都是假貨,要她小心出事,後來經由多方管道確定商品是仿品,便質問對方,但丁堅持是真品。
丁出庭時否認詐財,但供詞卻前後不一,起初說是在義大利網站購買,後又改口說是在美國VENUS網站購買,但交易紀錄文件疑似造假,法官認為不足採信,依法判她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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