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費問候人祖宗十八代,判賠4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有2名男子參加旅行社舉辦的大陸旅遊團,在為期14天的旅程當中,兩人為領隊小費問題吵架,其中蔡姓男子恣意謾罵林男「X你祖宗十八代」、「X你娘老XX」、「X你娘臭XX」。言詞難以入耳,讓林男好生氣,加上蔡男不久又再次公開辱罵,讓他返國後憤而提告,要求10萬元精神撫慰金。
開庭審理時,蔡男供稱是因為林男拒絕繳交旅行團的小費,但他還是照常繳交,被林男辱罵為笨蛋、傻瓜;加上對方還趁他洗澡時,故意把房卡抽出,讓盥洗間跟房間整個斷電,讓他情緒失控,認為林姓男子蓄意挑釁,才會公開罵人,就算自己有所過失,也應該要減輕賠償責任。
整起事件,蔡男因為公然侮辱罪被台南地院判處罰金7000元,為上訴確定;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考慮到蔡姓男子是一時受到激怒而罵對方,並非蓄意罵人,並了解2人財產狀況後,判蔡男須賠償林男4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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