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貼紙」條款? 外交部修法禁變造護照封面

▲台灣國護照貼紙。(資料照/陳致豪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記者張語羚/綜合報導

對於民眾自行印製「台灣國貼紙」貼在我國護照封面,日前引起相當的爭議,外交部預告,近期將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新增第3條「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

今年暑假,有部分民眾使用自行印製的「台灣國貼紙」,將之貼在中華民國護照封面,並且數度成功通過海關,根據16日發布的行政院公報指出,外交部擬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新增第3條,「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換言之,未來將不能自行變造封面、封底及內頁,形同特別針對「台灣國貼紙」的條款。

依現行《護照條例》第5條第2項,本就明確規定,護照「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此次修法明顯是為了劃定明確規範,我國護照無論是封面、封底或內頁都不得擅自變造、影響原護照狀態之行為。

▼中華民國護照。(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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