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入法 若超標禁開車、打球、上戶外課

▲為了爭一口好空氣,未來細懸浮微粒若達最高緊急等級,將不得開車與上戶外課等。(圖/葉光芃提供)

記者蔡百蕙/台北報導

空氣糟到忍無可忍!環保署大幅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當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空品惡化警告值,未來若PM2.5濃度達到350微克/立方公尺,即「不得使用交通工具」,只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且禁止當地戶外課和運動等活動。

本次修法是環保署自2000年以來對空污防制應變的最大幅度修正,除原定的初、中、高級之外,增列「預警數值」,一旦污染物濃物達標,例如PM2.5達54微克/立方公尺或懸浮微粒PM10達255微克/立方公尺,即比照颱風警報,啟動「空污警報」相關措施,進行媒體宣傳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之健康防護辦法。

當PM2.5濃度達到150微克/立方公尺則屬「初級」,將禁止各廟宇等宗教活動燒紙錢、燃香、燃放炮竹和煙火,火力發電廠改由惡化區域外之電廠發電。

PM2.5達到250微克/立方公尺的「中級」時,且除了大眾運輸工具外,不得使用總重量逾3500公斤以上之柴油引擎汽車及二行程機車,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要求新聞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民眾應採取之防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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