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上狗名「胖大」變「胖O」,個資法適用動物?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去年發生一起狗狗竄出間接害死機車騎士的事故,狗主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起訴書上出現的狗狗名字是「胖O」,沒有寫出全名,檢方澄清,因為狗名太特殊,怕全名登出會讓狗主人被辨識的機會大為提高;但個資法主要是在保護人,檢方表示,以後會避免。
台中旱溪東路道路寬、車不多,經過的汽機車時速動輒七、八十公里,去年一輛機車行經該路段,一隻狗突然竄出,騎士失控衝向對向車道,被迎面而來的大貨車輾斃。狗主人陳姓女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她覺得冤枉,「我明明狗綁著,檢方要這樣講我,我也很無奈啊!」
飼主說,平時都把狗狗「胖大」綁起來,看到監視器後甚至認為闖禍的是別人的狗,跟她無關。「101忠狗你有看過吧?狗是不是都長得很像?檢方問我說是不是像你家的狗?」
事隔將近1年,儘管陳姓女子覺得自己沒錯,但仍被起訴,而且起訴書中還有亮點。陳女被起訴原因在於,人車來往大馬路沒有注意管束飼養寵物犬,後頭加註狗狗的暱稱「胖O」,難不成檢方個資法也適用在動物身上?
台中地檢襄閱洪家原表示,「飼主的寵物名稱叫胖大,在那邊來講很特別,一般也不常見。」檢方澄清,實在是因為胖大這個名字太特殊,容易洩露狗主人身分,「這隻寵物跟飼主之間的關係,所以會使得飼主的身分被特定化的時候,會不會是一個足致識別的問題啦。」
這起狗狗亂跑釀成死亡車禍,闖禍的狗狗飼主已經送人,未料起訴書上的狗名變「隱藏版」又成話題,檢方說個資法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狗是狗、不是人,之後類似案件會避免再出現。(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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