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目前全球已有51%以上國家給婦女的產假在14周,但台灣長達86年來都維持在8周,沒有變動,因此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0日舉行記者會,提案將我國產假提高到12周,跟上世界標準,且更保障生育婦女的保障。
盧秀燕指出,國際勞工組織已將勞工產假最低標準,從12周調整為14周,甚至建議會員國可增加到18周,目前全球僅有18%國家的標準低於12週, 但我國的產假從民國18年起都未曾修改過,一直維持在8周,她將提案修《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將產假從現行分娩前後8周增加為分娩前後12周,且工資照給。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布的「國際間產假時間及薪資給付情形比較表」,加拿大產假可請長達1年,澳洲也有52周;美國、印度有12周;日本、大陸也有14周,尤其大陸除了基本的產假,難產、多胞胎、晚育年齡等還可往上加天數,地方也制定不同的獎勵制度,以廣東為例,自願生育獨生子女者可再增加產假35天,總計產假天數最高可達148天;雖然各國薪資給付方式不盡相同,但單看天數,台灣產假僅8周明顯偏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則表示,有些國家是將產假和育嬰假合稱為產假,我國屬於分開訂定,而台灣除了產假外,還有產檢假、安胎休養假,生產後也有育嬰假與育嬰津貼,勞動部尊重立委提案,之後也會繼續通盤檢討,保障婦女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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