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巨額償款,許小姐難過地說,人生變成一個空殼。(圖/東森新聞,下同)
東森新聞記者張炯漢、吳維邁、江筱惠/台中報導
10歲小孩當借款的連帶保證人合理嗎?台中一名28歲許小姐投訴,父親18年前向台灣銀行貸款750萬元,逼當時才10歲的她和兄姊當連帶保證人,但之後房子遭到法拍,剩餘欠款591萬元至今未還清;她最近卻接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要求每個月薪水需扣3分之1還款,面對千萬償款,她難過地說,人生變成一個空殼。
「我再怎麼努力,我每個月扣的錢都要給銀行。」許小姐的爸爸現在成了植物人,躺在病床上沒還款能力,這筆鉅額負債卻落到她的肩上,「我那時候才10歲,我不應該一輩子要躲躲藏藏,去躲這筆債。」
許小姐拿出文件,父親在1997年向台灣銀行貸款750萬元,每個月需還款6萬元,但他沒有固定還款,房子在1999年遭到拍賣,還有591萬元的欠款,連同利息現在得還銀行將近1200多萬元。
許小姐說,爸爸逼她和兄姊當連帶保證人,她跟16歲的大哥當時不滿18歲,旁邊還多了監護人簽名;18年過去了,兄姊因沒有勞保不需要還款,她卻從這個月開始,3萬元的薪水需拿出3分之1還款。
許小姐表示,她根本還不起,等於這1、20年沒辦法計畫其他事情,「沒辦法有自己的存款,我沒辦法買房子,沒辦法買車子,然後等於什麼都不能有自己的名下,我的人生變成一個空殼。」
面對千萬元的債務,許小姐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想到在懵懂無知的年紀,一個簽名竟換得後半輩子一身的債務。對此,台灣銀行強調,一切符合法律程序,許小姐可透過異議聲明書討回這個月的薪水。如今雙方爭議,恐怕只能對簿公堂交由司法處理。
▼許小姐最近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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