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石膏稽查照片。(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昌化工涉嫌提供下游食品廠工業級硬石膏(無水石膏),製作豆腐、豆花,於2014年12月被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27日判處,永昌販售的豆花原料屬於「食用級」,永昌化工、公司負責人周德永無罪,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4年11月追查永昌化工公司石膏流向發現,公司涉嫌將工業級的硬石膏(無水石膏)套入食品級的生石膏(二水石膏)外袋並對外販售,涉及假冒,衛生局最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函送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後續偵辦。
衛生局追查發現,永昌在全台有16家工業級無水石膏下游廠商,其中1家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和基公司,該公司向永昌進貨50公斤、出貨給一家無市招的豆花店,衛生局當時緊急封存47公斤,無剩餘豆花成品;另外,15家位於他縣市的下游廠商已函請轄管衛生局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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