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白豆芽菜流入市面。(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去年(2014)2月破獲一家豆芽菜地下工廠,邱姓業者以俗稱「保險粉」的工業級漂白劑漂白,每天賣3千斤至6千斤,流入各市場,依照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昨天(27日)判決出爐,法管認為「沒文獻證明保險粉用在蔬菜漂白防腐會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判業者8個月有期徒刑。」
地檢署去年查獲邱姓業者的地下工廠,專門以「保險粉」的工業級漂白劑「連二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當時業者坦承每天生產3千公近至6千公斤,銷往台南、高雄餐廳及市場,10多年來,豆芽菜銷量至少7800公噸,甚至超過1萬公噸,依法起訴,昨天判決出爐,內文寫道,「目前並沒有文獻證明保險粉用在蔬菜漂白有害人體,食藥署的來函也說現在沒有相關資料。」
「保險粉只要2小時就會揮發,從浸泡到消費者買回家已經超過2小時,幾乎揮發完了。」判決書還指出,不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有提到,「並沒有核准添加保險粉,因此行為違法,而被告也坦承犯行,因此判決邱姓業者8個月、可以易科罰金48萬元,鄭姓與黃姓共犯分別處5個月、易科罰金15萬,以及6個月刑期,易科罰金18萬,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