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忍痛開刀「取精」,沒想到女兒竟然不是自己的。(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先天輸精管發育不全的張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但都無法順利產子,決定採人工生殖,忍痛開刀「取精」。張妻隔年順利產下一女,但他覺得女兒的長相和自己不同,申請親子關係鑑定,DNA檢測後發現女兒和他沒有血緣關係。便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26萬元,不過高等法院最後只判准5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內容,張男有先天雙側輸精管發育未完全的問題,7年前他至萬芳醫院開刀取出精液,再由妻子至另外一家婦產科診所,由張姓醫師進行人工受孕並順利懷上1女。不過,女兒出生後,張男發現女兒越來越不像他,因此申請親子鑑定,DNA檢測後,確認女兒與他沒有血緣關係。
確認女兒不是親生後,張男認為妻子外遇還產女,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精神撫慰金70萬元及女兒4年的扶養費56萬元。不過妻子聲稱自己沒有外遇,被冠上罪名損害自身貞潔,還反而向丈夫求償100萬元。張妻對法官表示,當年因為丈夫的精液品質不好,醫生便建議混入他人精液懷孕,強調自己絕對沒有通姦。
不過張姓醫師作證,否認了張妻的說法,強調如果使用2個人的混合精液進行人工受孕,是違反《人工生殖法》,自己不可能作出這種事。
法官因而認定張妻外遇生女,並非人工受孕,造成張男精神痛苦,須賠償50萬元,不過因為張男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支付女兒4年的生活費,因此求償的56萬元無法成立,張男也不必賠償妻子100萬元的貞潔名譽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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