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誰在頂新案司法審理中越位?

2015年11月30日 14:32

文/李復甸(文大法研所教授)

民國103年10月13日,馬英九總統召集府、院、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國安高層會議,聽取簡報針對劣質豬油事件。包括總統、副總統、行政院三長,以及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衛福部、陸委會、農委會、環保署等行政機關首長皆出席國安高層會議。該會議決議,為提高食安層級,政府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以推動跨部會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馬總統在會中裁示,政府一定要讓社會大眾感覺到執行公權力的魄力和決心,要把黑心業者徹底清除、讓民眾生活恢復正常,不查乾淨絕不停止。針對頂新、正義、強冠等黑心廠商之作為,馬英九總統予以強烈譴責。馬總統以類同恐怖攻擊的警覺召開國家安全會議,又呼籲眾和政府聯手,對黑心企業及黑心產品查辦到底、抵制到底。

查考馬英九總統之所以會採取如此強硬手段的源起,就是台南地檢署日前根據情資,指頂新味全集團旗下正義公司一名前處長吳容合,離職後另外開新企業鑫好公司,涉嫌向三家公司收購飼料用油後,偽稱食用豬油賣給下游廠商精製豬油產品,銷往民生賣場。檢方在偵查期間只因部分情資洩漏於媒體,遭到各類報導擴大喧染。平面媒體幾乎無日不是頭版頭條,電子媒體更不分新聞報導或市民嘴評論,無時無刻都以轟炸方式,「恐嚇民眾」。

然而,在檢警調不遵守偵查保密的情況下,嚇壞了平民,更將政府高層逼迫到反恐層次,張皇失措地呼籲民眾抵制企業。當時無關的企業如南僑化工等也一併受害。全國人民幾乎陷於無油敢吃的境地,大批民眾竟自行煉製粗榨之油脂使用。孰令致之? 就是檢察官偵查期間之任意放話所造成。因此可見,檢察官辦案不能自我塑造英雄,檢察官辦案也沒有任意發表案情進度的言論自由。



司法是極具難度的工作,通常司法人員必須在精緻安排的答辯與證詞中抽絲剝繭,發現真實。司法人員必須隱藏情緒,以超凡的智慧與閱歷,透視人性,臧否是非。人有情緒偏執,能力與智慧更有極限。因此,司法程序嚴謹地區分檢察官偵查的攻擊、律師辯護的防守,與法官居中公平客觀的審理。

檢察官掌握傳喚、拘提、訊問、監聽、搜索、扣押、限制住居、羈押等各種司法強制手段,一旦在偵查期間濫用權力,或是將尚未成熟的資訊公開,非但對於被告不公,更對社會公眾造成恐慌或直接傷害。更因檢警調違犯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造成輿論可能的偏頗認知,案件尚未審理,人民心證已成,法院一旦認事用法之結果不同。

頂新案在偵查期間造成民眾的恐慌,甚至連總統都不免害怕,而用反恐手段來對付豬油。到了審理期間,各類正反證據集中於法院,在免除偏執發現真實的程序中,透過「交互詰問」,言詞辯論。最後結果竟是無法證明檢察官是對的。全體國民包括總統先生在內都被檢警調人員在偵查期間的放話唬弄了。

無罪推定是刑事審理的基本假定。在法院確定判決前,犯罪嫌疑人是不受不利推定的,至少在法庭中面對法官時,享有如此的假定。近年司法機關銳意革新,刑事訴訟法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堅守無罪推定,都是司法革新機制中極為重要的關鍵。

頂新案只是一審判決,並未終審定案。無論上訴審作如何認定,我們都該為彰化地院敢於在社會氛圍如此極端對立的狀況下,作成獨立判決要大力鼓掌。司法是介於「人」與「神」之間的工作。聽訟的是人,卻要扮演「神」的角色。唯有依著證據認事用法,才是法律人的本職。

不知是否也受媒體過度報導影響,個人對頂新集團未有任何好感。但是,我們的馬總統在案件起訴前,呼籲民眾和政府聯手,抵制黑心企業。一審判決後三組總統候選人公開表示不服判決,支持上訴到底。民眾又被媒體聳動成「法律只保障有錢人」。司法應該是公正公平的,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特別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我們又豈能容許「嫉惡如仇」的情緒無限制的氾濫?

政治人物、行政權與媒體在司法案件前,可以休矣 !

●作者李復甸,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執業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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