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魔女主動誘拐女兒班上的男同學,還和對方在3小時內嘿咻4次。(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38歲的黃姓女子,因為外貌、身材保養得宜,外表宛如「美魔女」一般,但她居然和女兒班上的男同學發生畸戀,甚至還上賓館嘿咻、拍攝親密照等,3個小時內就嘿咻4次,事後黃女更傳簡訊給少年「想念你的大GG」等,少年不堪黃女需索無度提分手,家人知道後報警提告,法院判黃女賠償4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黃女在女兒就讀的國中擔任愛心媽媽,透過女兒認識了她班上的男同學,不料卻發生戀情。兩人從2010年7月開始交往,期間黃女曾4度帶少年上賓館嘿咻,事後還傳訊息給對方「又開始想念你的大gg了」等語。
2011年7月,黃女去電約少年碰面,稱說當天自己是安全期引誘少年,當天在賓館內3小時做了4次,事後還拍下親密照;之後少年想結束這段不倫戀,黃女卻傳訊息恫嚇「有你的北鼻囉」、「我會把他生下來,我跟你糾纏一輩子」等語,少年嚇得連忙告訴父母並報案處理。
黃女否認指控,辯稱是少年仰慕她且熱烈追求,還希望發生性關係,但自己卻以少年未滿16歲而拒絕,稱說在少年16歲之前都沒發生關係;但法院根據訊息對話,卻發現黃女傳訊內容有強烈性暗示字眼,確認兩人曾發生關係;且當時少年並未滿16歲,黃女行徑已侵害少年的健康和貞操,判她得賠償40萬元給少年和其家人作為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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