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幼偉/台大校長應有的法律常識

2015年12月2日 12:42

文/胡幼偉

台大校長決定在台大所有校區內抵制頂新產品。很多人支持叫好。新聞中沒聽到台大法律系老師的任何意見。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有法律常識。

我的法律常識告訴我:
1. 如果我們真心期盼台灣的司法脫離黨、政及民粹的影響而能秉持司法專業獨立運作,首先請尊重法官對案件的判決。

請問,在制度上,我們希望法官依照社會觀感或期待來判案,還是希望法官能秉持司法專業,獨立判決?不這樣,乾脆以後搞全民公審就好了,還要法院幹嘛?

2. 頂新案定讞了嗎?還沒嘛!這只是一審的判決。檢察官決定上訴,這案子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急什麼?好像天要塌下來ㄧ樣。檢方不服ㄧ審判決,循司法制度尋求救濟即可。

政治人物或大學校長都不該要求檢察官或法官該怎麼處理司法案件。如果你痛恨有人關說司法,請不要犯同樣錯誤,試圖對法官或檢察官施壓,要他們ㄧ定要如何處理案件才行。那叫民粹,不叫民主法治。

3. 個人好惡歸個人好惡;司法專業歸司法專業。我對頂新厭惡透頂;但我不能因此忘記司法獨立的重要性;更不贊成任何法官根據社會期盼而不依循司法專業判決案件。

我跟朋友說,我ㄧ定要寫這ㄧ篇。朋友說:「那你需要很大的勇氣。你可能會被噓爆!」

我說,如果我不敢站出來呼籲大家尊重司法的獨立性,那才是學界的沉淪,台灣的悲哀!
頂新歸頂新,司法歸司法。這就是我的意見。

台灣最無聊的現象就是:被判無罪,就說感謝法官明察秋毫、主持正義;被判有罪,就說這是司法迫害、司法已死。

法官,無所謂恐龍不恐龍。刑事案件,只有檢察官或被告接不接受法官判決而已。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按制度尋求司法救濟。如此而已。其他正面或負面情緒的話,就不用多說了。

這是法律常識。台大校長也該有這種法律常識才對!

●作者胡幼偉,台灣師大教授,行政院發言人,本文已獲作者授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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