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擬修食安法 柯建銘批:其實是「頂新解套條款」

▲柯建銘認為,國民黨團提案修法是為頂新解套。(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黑心油案獲判無罪而再度惹議,國民黨立院黨團1日提出「食安法」修正草案,盼能有效管制食安問題。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日在臉書上批,乍看似有理可讓食安法的規範更加清楚,仔細審視卻可發現不僅是烏龍修法、更像是「頂新解套條款」。

針對頂新一審獲判無罪,國民黨團1日表示,將提案修改食安法,在第15條有關食品不得製造、加工的情形中,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限縮法官行政裁量權。

然而,對於國民黨的修法提案,柯建銘2日在臉書上提到,「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然國民黨團擬修法,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而判決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

柯建銘指出,相較過去嘉義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永成案」和彰化地方法院所判決的頂新案,兩者所購買的飼料油來源均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以同樣科學手法精煉以後成為號稱無毒可食用油品在市場銷售。

但期中不同的是,「永成案」今年7月經嘉義地院判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原料已經受到立法管制,並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頂新案」彰化地院法官卻指稱「只要精煉成品到符合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造成同樣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的永成油脂公司被嘉義地院判有罪,而頂新卻被彰化地院無罪,並非現行食安法規定有缺失,而是彰化地院誤解法律規定。

柯建銘說,目前「食安法」第15條第7款明文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攙偽或假冒之製造、加工、調配」,第9款也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意即只要國人沒有此種習俗飲食習慣,就不需要考慮其他國家對於該食品、非食品用途規定,因此,盼國民黨團釐清修法目的並且說明。

【國民黨當門神,修「頂新脫罪條款」擬替頂新解套】 「食品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103年12月10日修法時,先後與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立院各黨團歷經十次協商遂能完成修法,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然國民黨團擬增修「頂...

柯建銘貼上了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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