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孝子上山獵羊,卻因持槍遭重判。(示意圖/東森新聞,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東報導
原住民可以自製獵槍,但是撿拾恐怕會惹禍上身!台東縣海瑞鄉布農族人王光祿,2年前為老母親需求上山打獵長鬃山羊和山羌給母吃,沒想到被逮,因獵槍是撿拾非自製,日前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合併重判決3年6個月徒刑,併罰金7萬元定讞。判決引發地方強烈反彈,痛批「孝子有罪嗎?」
56歲王光祿當時因為92歲老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肉,嫌太油,懷念以前吃的「山產」,吵著要吃,他便持獵槍上山打獵,獵得山羊、山羌各1隻,沒想到下山時被上山追緝盜採牛樟案的警方逮捕,分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移送,台東地檢署提起公訴。
案子歷經3度上訴,因為王光祿認為,自己所持獵槍是撿到的,根本不是自製,應該判無罪。最高法院接受一審法官見解,持有獵槍與「自製獵槍」構成條件不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地方得知消息驚訝感到不可思議,「頂新案都判無罪,這個竟然判得比殺人罪還重!」台東律扶助中心為他抱不平,將組律師團幫忙提出非上訴和釋憲。
王光祿15日即將入監,但他也不敢告訴老母親,眼看要留下94歲老母和2歲的孫女無人照顧,台東法律扶助中心要先向地檢署申請延期入監,讓他先行安置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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