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曾姓嫌犯家中查獲的安非他命。(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游姓嫌犯2014年因為走私41公斤的K他命,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他為了逃避坐牢,涉嫌以「協助破案換取免刑」做為交換條件,向蔡姓調查官透露與曾姓嫌犯相關、黑市價格超過一億元的毒品線索,成功在今年8月獲判免刑,並讓蔡獲得約50萬的破案獎金和績效。
值得一提的是,游姓嫌犯所提供的毒品線索,其實是他自己從中國走私來台,並讓知情的曾姓嫌犯擔下罪名,好讓自己可以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獲判免刑,而調查官也可以獲得約50萬元的破案獎金和績效考核。
事件曝光後,檢方表示,蔡姓調查官否認有勾結毒販或涉案,目前諭令以10萬元交保,而游嫌則被檢方聲押獲准;目前正在釐清兩2人是否真為合謀,並找曾嫌合作演出「假緝毒、真詐領」的戲碼。
根據證人保護法第 14 條,如果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供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是其他正犯、共犯之犯罪事證使得檢察官得以追訴者,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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