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史上最嚴」食安法 網購出問題通路商「連坐」賠錢

▲台灣食安風波不斷,而大陸已經針對這項問題開始施行「最嚴苛」的新法規。(圖/記者張一中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近幾年來食安風波不斷,從2008年開始,毒奶粉、塑化劑、毒澱粉到餿水油,讓民眾對於自己所吃下的東西感到越來越不安心。大陸為了防範商人藉黑心食品圖利,自10月起正式施行新版《食品安全法》,連台灣每年出口到大陸的水產、飲料、及糧穀製品 ,也都必須遵守相關規範;而這項新法規,更被陸媒稱做是「史上最嚴苛」的食安法規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今年5月指出,要確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並提出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處理食品問題,充分展現中央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以及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的決心。

新版的《食品安全法》是以2009年前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任內的舊法為基礎 ,經過這幾年的修訂,法規新增至共154條,內容從1.5萬字增加到了3萬字 ,其中包含網購食品、違法刑責罰款變行政拘役、建立「監管」制度等,也都明訂出規範與罰則。

為避免無良商人違法使用工業原料、化工用品進行食品加工,甚至超量添加而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也在法規中新增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的許可制度,是這次新法實施的亮點之一。此外,也要求保健食品描述的功能和成分,應與標籤、說明書一致,同時載明適用與不適用者、內容及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藉此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購食品部分, 由於部分商家在銷售食品時並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在利用社群發起團購後,容易造成糾紛和食安問題。因此,這次食安法加重平台業者的查核防弊及賠償責任,除要求網路經營食品銷售者要採實名登記制,當業者因發生問題而落跑時,平台業者必須先賠償消費者損失,不僅明確各方法律責任,也降低違護消費者權力的難度。

新版《食品安全法》除將違法刑責由罰款升級到行政拘役,對食品銷售通路則採取「連坐法」,一旦販售食品查驗實屬違法,超商、大賣場等銷售通路皆需負起連帶責任,而像淘寶等非實體交易的線上第三方平台,也比照實體通路的相關規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儘管新法已經上路,但大陸在食品安全的基礎仍較薄弱,依然存在著許多食安問題,因此相關部門已經在起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盡快建立健全且與新法相適應的法規體系,讓食品安全問題能夠有效地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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