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部某大學男博士生2012年在校外租屋時,竟偷拍同大樓正妹女碩士生入浴畫面,被害人好友前來作客,洗澡時也遭偷拍;台南高分院依妨害祕密罪判博士生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被告因求學、自2008年9月起在台南市租屋,同大樓另有其他租屋居住之女學生;自2012年9月15日起至102年11月14日止,被告利用長竿黏貼電腦視訊攝影機,再以USB線連接至電腦主機後,以長竿伸至同大樓其他女性房客浴室窗前窺視、竊錄被害人8 次,被害人好友前來作客也遭竊錄2次。
2013年11月14日,博士生又以同樣手法偷拍,被害人察覺並報警查獲,警方扣得硬碟4個、筆記型電腦、攝影鏡頭、LCD螢幕、長竿與線材鏡頭等。
被告在警詢及偵查時供稱,被害人搬入不久,他就趁對方沐浴時偷窺、偷拍,夏天約每2周1次、冬天約每周1次,但後期比較少偷拍、偷窺,偷拍檔案編號則以房號命名。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罪證明確,審酌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全額賠償損失,將一審判決撤銷(有期徒刑1年),改判拘役120天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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