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41歲砂石車駕駛張德正去年1月開車衝撞總統府,造成國定三級古蹟建築毀損,刑事部分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6年徒刑,他未上訴而案件定讞;至於總統府另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張德正與其車行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44萬元,仍可上訴。
張德正因與前妻打官司遭判刑,自認司法不公,就在去年1月25日清晨5時許開著公司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所幸當時站哨的憲兵及時關下防彈大門沒讓砂石車繼續往前衝,才未造成更大的傷害,一審時,張德正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10個月,全案上訴至高院後,今年9月加重改判6年徒刑,因他未上訴而案件定讞,上個月入獄服刑。
張德正除了刑事部分遭重判6年,還遭總統府實報實銷民事求償344萬元,當時他對媒體表示,「我對求償金額沒有意見,刑事也不想再上訴了,希望執行書快來,想快點入監去關。」而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張德正和任職公司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44多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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