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嘿咻少女還帶她墮胎,事後被少女母親提告,他竟酸:靠這個賺錢,又不是在賣女兒。(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20多歲的男子,在臉書上用「李大仁」這個名字,在年中結識一名國三少女並進而交往。男子讓少女懷孕,之後又讓她墮胎,少女的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對方性侵。男子不滿對方提告還要求和解金,竟在臉書po文「靠這個賺錢,又不是在賣女兒。」少女母親再告妨害名譽,但檢方認沒指名道姓不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張姓男子是名上班族,他在臉書利用「李大仁」這個名字結識一名15歲的國三少女。由於女方涉世未深且情竇初開,沒多久就遭張男的花言巧語所迷惑,之後便偷偷交往;張男還多次帶少女到旅館嘿咻,但因沒做好防護措施,導致少女因此懷孕。
張男得知小女友懷孕後,偷偷帶她去墮胎,但兩人交往的事情還是被少女母親發現,她憤而找張男理論要求賠償。張男認為和少女是合意性交,對於女方母親要求賠償十分不滿,並在自己臉書留言「靠這個來賺錢,又不是在賣小孩?」
事後少女母親得知張男留言,認為他是在影射自己,憤而提告妨害名譽和妨害性自主。其中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認為張男並未指名道姓,內容也無謾罵之言,因此予以不起訴;妨害性自主部分,由於少女並未滿16歲,即便是合意性交,仍難逃刑責,目前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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