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駿耀控告張大春誹謗案,二審改判張有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張大春遭電台主持人劉駿耀提告加重誹謗案,今年8月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10日逆轉改判張有罪,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3000元,全案定讞。
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2014年4月為核四請命進行「絕食」,劉駿耀在廣播節目內嘲諷他「現在沒有飯吃,所以乾脆絕食」;該言論引發張大春不滿,在個人臉書砲轟劉「News98有這麼下流的節目主持人,我踏馬的真覺得可恥」、「下流胚、腦子裡裝屎」等文字,劉得知後怒告張大春公然侮辱。
8月11日,台北地院判決張無罪,當時劉駿耀還批評法官「腦袋裝屎」、「下流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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