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指控乩童前後性侵她3次。(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47歲婦人小君(化名)指控50歲曾姓乩童前後以參觀神壇為由,對她上下其手,並性交3次,且平均每次給她30元,後來還要求提供女兒侵犯,因此提告。不過基隆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曾男的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君表示,曾姓男子去年中跟女友一起搬到小君家隔壁,由於他們家中有神壇,又經常「起乩」,幾次遛狗經過好奇地往裡面觀望,才因此認識;2014年12月中去參觀神壇「去霉氣」時,才走到閣樓就被曾男以手指伸進下體猥褻,後來又被強壓在草蓆上性侵,並承諾隔天再來會給她錢,結果隔天來又被強迫口交,最後也只拿到40元。她說,曾男的生殖器「彎彎的,很恐怖」;只是想要快點脫身,才會繼續配合曾男的要求,並將獲得的錢拿去買菸。
小君指出,今年4月又被曾男以相同手法強迫性侵,雖然有說「水少少的,很痛很癢」,但還是配合地完事並拿了50元離開,後來因為曾男詢問有沒有女兒,害怕女兒也遭毒手,在母女討論後決定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曾男到案後表示,小君確實有到家中參觀,所以熟知室內的擺設,但是自己和女友同住,怎麼可能跟其他人發生性關係。而檢方調查後指出,雖然小君指證歷歷,但案發時並未拒絕,而且直到第3次性侵才報案,實在和常理不符,因此判定曾男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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