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胃口真好!台北看所守一位廖姓管理員,今年7月某天巡邏時,發現52歲錢姓男子,和一名同房舍的30歲男子行為怪異;他上前制止,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兩人正在「口交」。對此嫩男控訴自己是被逼的,錢男卻嗆說對方自願,雙方各說各話,但因指述前後不一又罪嫌不足,新北地檢署將錢男不起訴處分。
▲口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根據了解,錢男和被害的「阿豪」(化名) 因為妨害性自主罪,目前收留在台北看守所待拘提。阿豪指控,7月12日上午,錢男要他幫忙口交,他隨即拒絕,結果就被打頭兩下;當天錢男又提出相同要求,他害怕被打,只好含淚替對方口交。
錢男對此則辯稱,是阿豪當天上廁所不慎弄髒房舍,他一氣之下才「摸頭提醒」;上午10點左右,他坐在牆邊,阿豪突然坐到他身旁,等他起身再「主動口交」。據悉錢男因此被含住陰莖長達10秒,當時氣氛正常平和,他沒拒絕,但也沒有逼迫對方。
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錢男並沒有脅迫行為,加上同舍的室友指稱,阿豪確實因為弄髒地板而被打頭;再來,阿豪曾說當天錢男是「首次」要求口交服務,但隨後又改稱已有先例,因為供詞不一,檢方給予錢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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