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資料照。(圖/記者劉康彥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與胞妹張瑛姬遭控收賄案,高雄地院15日宣判,張花冠被判處4年2個月徒刑,其中2年6個月的部分得易科罰金,張瑛姬則重判10年徒刑。
嘉義縣政府辦理環保及垃圾車採購等案中,張花冠、張瑛姬涉嫌透過縣府科員邱豐銘等向廠商索賄,21案收賄金額達780餘萬元,高雄地檢署2012年底將張氏姊妹等21人依貪汙、洩密等罪起訴,歷經3年審理,今天一審宣判。
法官依16個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至於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依洩密罪判刑1年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張瑛姬則是依貪汙罪判刑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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