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枝應與時俱進 「自用」依法獵捕,王光祿案顏大和提非常上訴。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台東獵人王光祿被判3年半徒刑定讞,如今卻因為爭議延燒,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認為有關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原住民的獵槍本來就該與時俱進;野生動物法的部分,原住民可以基於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但這樣的說法,等於打臉當初偵辦的檢察官和判刑的法官。
「我也不忍心啦,做兒子的我自己擔就好了……」,「孝子獵人」王光祿面對鏡頭強打親情牌,堅稱自己打獵無罪,判刑3年半定讞,原本應該在昨天入監,但因檢察總長顏大和(下圖)提起非常上訴而出現轉圜。
針對王光祿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顏大和認為,原住民的獵槍應該要與時俱進,不能永遠使用落伍的土造獵槍;至於違反野生動物法的部分,顏大和表示,原住民可以基於非營利行為,在傳統文化和「自用」範圍內依法獵捕野生動物。
這樣的說法等於打臉當初偵查的檢察官,但不少人也質疑,為何王光祿會被判如此重的刑責?難道是他多年前曾因為盜獵獲得緩起訴、累犯再觸法才會重判?對此院方澄清,一切都是因為「槍枝構造」的問題。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馬培基(下圖)說,「王光祿所持有的這把槍枝是可以提供擊發制式霰彈的獵槍。」
換言之,王光祿持有的獵槍可能造成強大殺傷力,明顯違法;對此王光祿也承認,他的槍枝和傳統獵槍構造的確不一樣。事實上,法院已經對他從輕量刑,馬培基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部分,最低刑度是3年以上,違反野生動物法的部分,最低刑度是6個月以上,所以這兩個罪加起來判3年6個月,其實從刑度來看都是從最低刑度。」
至於槍枝從何而來?王光祿始終供稱是「撿到的」,但知情人士抱持保留態度。「或許是別人做的不敢去申請(持有槍枝),就放在工寮,要去使用槍的時候直接到工寮去取。撿到的機率不高啦!哪有滿山遍野都是槍?」
無論如何,一邊是原住民維護傳統的爭議,一邊是國家法律尊嚴,但法律遇上敏感話題是否真該轉彎,確實值得深思。(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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