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在整復館內赫見妻子和楊姓整復師嘿咻,憤而朝楊男鼻子、頭部揮拳,並弄倒所有銅人,新竹地院簡易庭一審判他拘役25天,但二審法官認為,任何一位丈夫目睹這種事都無法忍受,且王男出手尚知節制,未造成嚴重傷害,改判免刑。
判決指出,楊男明知許女已婚,仍於102年11月許女生日當天、103年清明節、同年5月楊男生日當天、同年農曆七夕當天及同年8月4日,在整復所內與許女共性交5 次(許女所涉妨害家庭罪嫌,因丈夫撤回告訴,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
103年8月4日晚間2人偷情時,王男當場目擊,氣憤之餘朝楊男鼻子及頭部揮拳,並將整復館所有銅人摔向地面,導致銅人碎裂損壞。事後雙方提告,地院一審判楊男相姦罪應執行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男犯義憤傷害與毀損罪,判拘役25天。
本案上訴後,許女出庭時證稱,楊男於103年8月20日約她到麥當勞,除了叫她不要提告以外,也叫她改口供說2人沒有通姦,還說再告的話「我會死啦」,證明2人確有通姦行為。
判決指出,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前案紀錄,驟然目睹其妻全裸與楊男性交,相信任何一位身為丈夫之人在親見後內心應受創甚深,會因多年努力建構家庭完滿突遭人破壞崩解,產生無可容忍之憤怒,出手傷害或毀損物品的動機、主觀惡性實非重大。另鑒於楊男受傷並不嚴重,法官認為不宜再以刑責苛責王男,依刑法第61條第1 款前段之規定免除其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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