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0出頭女子控告台北市陳姓按摩師碰觸她的股溝與大腿內側,但檢察官認為,當時女子的男友就在旁邊,她卻沒有立即反應,離開包廂時才告訴男友,不符常情,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今年7月某日凌晨4時許,這名女子與男友到松山區一間按摩店消費,在同一包廂由2名按摩師進行全身按摩,原本幫女子按摩的師傅因為有事,由陳男接手。女子指稱,陳男按摩時順勢滑進她的大腿內側,甚至觸及私處與股溝。
事後女子提告強制猥褻及性騷,陳男否認犯行,表示就算有也是「不小心碰到」,並稱女客的男友就在旁邊,如果他毛手毛腳,女客大可當場呼救。
由於女子是在按摩結束後,離開包廂下樓時才向男友透露遭按摩師吃豆腐,檢察官認為,按摩過程至少30分鐘,女子都沒有任何不快反應,與遭侵犯的常情不符,對陳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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