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 SPA機」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屬於違法販售的醫療器材。(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直銷公司如新華茂(NU SKIN)2012年間在台推銷1萬多套「BODY SPA機」,共獲利1600多萬元。新北地檢署調查結果發現,這種機器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屬於違法販售的醫療器材,因此依違反《藥事法》等罪名,起訴該公司包括台灣總裁姜惠琳等31人。
「BODY SPA機」號稱能瘦身、緊緻肌膚。一名林姓賣家在網路上販售該機器遭人檢舉,到案時表示該產品是向直銷商NU SKIN購入,並不知道不能轉賣,最後獲緩起訴處分。
後來檢方追查發現,該直銷公司曾在2011年時進口臉部SPA機,但因未附相關安全證明,當時未獲得醫療器材許可登記證。幾個月後,該公司改換BODY SPA機上市,總裁姜惠琳也改以說明會方式,向下線推銷,並開放網路預購,之後利用會員參加香港年會時取貨,帶回台灣後轉交給預購會員,共賣出1萬多台,獲利1600多萬。
總裁姜惠琳向檢方表示,BODY SPA機沒有在台灣上市,販售機器屬於直銷商個人行為,而且她並不知道該機器是醫療器材,並指出香港發放BODY SPA機只是支援活動,業績也算香港的。但檢方查出,直銷商多次向公司回報該機器預購量,內部也有發訊息提醒,販售BODY SPA機時要小心衛福部的人錄影,也有直銷商供稱賣出機器,上線就可以分紅,因此最後檢方以違反《藥事法》,起訴姜惠琳等高階主管31人。對此NU SKIN表示,一切合法,盼法院能還給公司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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