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離婚索討「青春損失費」 他說:我婚前是處男

▲湖南一名男子離婚向妻子索討「青春損失費」,他說:我婚前是處男。(圖/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現代人離婚率增加,不少常因為是「家暴」導致。大陸湖南一對夫妻,丈夫婚後時常毆打妻子,甚至還發訊息恐嚇她和娘家人,最後妻子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不料丈夫心有不甘,竟然以離婚有損害名聲為理由,向妻子索討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的「青春損失費」。他主張的理由,因為婚前是「處男」。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2011年8月,這對夫妻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隨即陷入愛河,並在12年1月登記結婚。但兩人結婚前,36歲女方和前夫已經離婚2年多,並帶著1個女兒,只是在朋友的撮合下,兩人交往不到半年就登記結婚。

只是登記結婚之後,女方才發現大她3歲的丈夫,名下沒什麼財產,連房子也沒有;但最重要的是,婚後她才感覺到,自己其實對丈夫根本就缺乏基本的認識和了解,她甚至直言「他簡直像換了另外一個人。」尤其對於她和前夫的女兒,總認為是拖油瓶,甚至還會因為些小事而打她出氣。

2013年5月某日,一家人去公園走走時,丈夫突然在女兒面前公然毆打她,回到住處還持續毆打,最後因此分居,但丈夫仍不斷發恐嚇信威脅,最後她忍無可忍提出離婚。

法院起初判決不准離婚,但夫妻關係仍未改善,女方提出丈夫恐嚇的證據,但男方竟說自己從沒對不起女方,還說「原本我是未婚的,而且與她結婚時還是處男,如果離異了,就有損我的名聲。」要求索討3萬元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的「青春損失費」。

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的感情已經破滅,婚姻也無維繫的基礎,因此判准離婚;至於男方辯稱離婚會損害他的名聲,要求3萬元補償,法院認定並無事實和法律的依據,最後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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