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店面。(圖/資料畫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46歲周姓男子在今年8月在星巴克排隊時,用手機試圖偷拍排在前面的女職員裙底風光,但因為不小心碰到被害人的大腿被當場抓包,也沒能成功拍到照片。台北地檢署21日表示,雖然周男被控妨害秘密和性騷擾,但因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檢警調查,被害女職員表示,排隊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後面的人,因為感覺左大腿內側有東西碰到,才發現自己被偷拍;雖然當下沒有從對方手機中發現自己的照片,但還是堅持提告,希望做出這種事情的人能受到懲罰。
周姓男子表示,因為見到對方身材姣好,一時起了歹念,才會去偷拍,事後感到相當愧疚,也有寫了一封道歉信;而會碰到對方是因為自己是第一次偷拍,非常緊張,並不是有意要觸摸。檢察官則說明,全案並未發現偷拍照,屬偷拍未遂,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而周男雖有碰觸到OL大腿,但主觀上是否為刻意觸摸仍有疑慮,因此也以相同的理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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