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偷拍前女友姐姐 李宗瑞再賠200萬累計要賠630萬

▲李宗瑞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又有一案民事求償確定,李男2011年6月在夜店巧遇前女友姐姐,他將喝醉的被害人帶回家性侵未遂,但偷拍影片外流;最高法院22日判決李應賠償對方20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為李宗瑞前女友姐姐,2011年6月12日凌晨在北市東區夜店偶遇李宗瑞,2人一起喝酒,被害人喝下李提供的一杯酒後失去意識,醒來發現她在李的住處且衣衫不整,隔年8月間檢方提示錄影畫面,她才得知遭李下藥迷姦偷拍。

由於影片外流,導致被害人與男友分手,加上媒體找她的同事訪問,讓她名譽受損,因此向李求償500萬元。高院認定李乘機性交未遂又偷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判決應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移由民事庭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截至目前為止,李宗瑞賠償確定的部分共有3案,累計賠償金額達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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