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四大案判決總整理 僅葉世文要坐牢

▲除了葉世文被判21年重刑,其餘被告通通免囚。(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從高等法院針對遠雄合宜宅弊案宣判結果,不難看出僅有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被判21年重刑,其餘不是緩刑就是無罪,通通免囚。另外,仔細觀察一審、二審判決可以發現,新竹眷改土地案,其實一審判決都是無罪,但二審改判通通有罪,雖然白手套蔡仁惠免刑,對此罪名以及八德合宜宅部分,決定還要上訴。

二審判決總整理,葉世文被判有期徒刑21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包括已繳交、未繳交部分,共3317萬7678元全部沒收,或以財產抵押,全案還可上訴。

趙藤雄被判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需向公庫支付2億元,全案定讞。

魏春雄則是被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30萬元、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需向國庫支付1億元,全案定讞。

▲趙藤雄免囚條件,需繳交國庫2億。(圖/記者楊佩琪攝)

整起弊案可分為五大項目。

一、林口A7合宜宅:

葉世文部分,涉犯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400萬元沒收。

趙藤雄部分,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45萬元、褫奪公權2年。

魏春雄部分,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40萬元、褫奪公權2年。

至於白手套蔡仁惠,因為檢察官和蔡均未上訴,因此原一審判決確定。

二、桃園八德合宜宅:

葉世文部分,涉犯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所扣犯罪所得1600萬元沒收。未扣案視為所得財物3317萬5678元,應予追繳沒收,或以其財產抵押。

趙藤雄部分,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行賄用的紫色行李箱沒收。

魏春雄部分,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

蔡仁惠部分,也是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

三、新竹眷改土地:

葉世文部分,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趙藤雄部分,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處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5萬元、褫奪公權2年。

魏春雄部分,同樣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4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部分則是免刑。

四、淡海新市鎮:

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葉世文及女密友陳麗玲被控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這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判無罪。

五、財產來源不明罪:

葉世文涉被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高等法院二審,原本幾乎都無罪的新竹眷改案,改判趙藤雄、魏春雄、葉世文、蔡仁惠有罪,但蔡免囚。(圖/記者楊佩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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