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被帶至摩鐵發生性行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0歲的謝姓雞蛋運送工在臉書上自稱「謝總裁」,因為網路遊戲認識了未成年少女小玟(化名),進而發生性關係,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雖然他不服提上訴,但因台南高分院認為上訴無理,維持原判。
小玟2014年就讀國一時,因為玩網路遊戲,與謝男交換電話號碼及LINE帳號,同年4月2人約在台南火車站見面,便被帶到附近旅館發生性關係。
小玟的母親為了玩臉書上的遊戲,以女兒的帳號登入,發現女兒有位50歲的好友「謝總裁」,便以年紀太大為由,希望對方不要再和女兒見面。謝姓男子在收到消息後相當緊張,便傳封口訊息給小玟,要她別說出發生關係的事,但被小玟母親「攔截」,才讓整件事情曝光。
一審法官以謝男明知小玟未滿14歲、性自主權觀念未臻成熟,竟與其發生關係,影響其身心健全成長,而且飾詞卸責,未與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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