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補習班人誘騙國中少女嘿咻,事後卻翻臉不認帳。(圖/示意圖,翻攝自網路,圖中人物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在補習班擔任老師的蕭姓男子,他趁著假日輔導學生課業為由,帶一名女同學到空教室嘿咻,奪走了對方的初夜。事後女學生向閨蜜說「我和老師『那個』了。」校方和家長輾轉得知後,蕭男遭家長提告性侵。他辯稱是少女告白被拒才誣告,但他被依未成年男女性交罪判他3年半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28歲的蕭男在擔任補習班老師期間,於2013年4月7日當天,趁補習班當時四下無人之際,向對方提出以男女朋友交往為前提,誘騙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因為情竇初開,真以為兩人因此能成為男女朋友,因此讓蕭男得逞。
女學生事後把這件事情告訴2名閨蜜,「我和老師『那個』了。」校方輾轉得知後展開調查,蕭男察覺後要求女學生把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刪除,還要她「不要說,講了我會被關坐牢」。事後女學生的家長也得知此事,憤而對蕭男提告性侵。
蕭男到案後否認指控,還稱說是女學生向他告白遭拒後挾怨報復,才會誣指她性侵。但因女學生通過測謊,檢方不採信蕭男說詞而起訴,一審他被判處3年6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但兩度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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