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舉行第18次會議,通過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考生若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會被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甚至可能被禁止參加考試1年至3年。
另外,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若情節嚴重,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1年至3年,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正案草案指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若使用作弊、抄襲、代考等不當手段獲得成績的考生,考試機構可以取消考生相關的考試資格和成績;情節嚴重者,將會被禁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若構成犯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有若組織或學校有洩密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干擾考試秩序的行為,非法獲利者,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大陸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還表決通過反恐怖主義法、反家庭暴力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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