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因菸捐爭議控告菸權會理事長陳麒安提出妨礙公務、誣告與侮辱公務人員等控告, 經過近10個月的訴訟攻防,北檢於日前裁定為不起訴處分。菸權會理事長陳麒安表示,儘管邱署長本人仍可聲請再議,但政府因行政傲慢而飽受批評的情形,會因邱淑媞動輒對民眾提告而再增添一項惡例,呼籲用選票制裁這位傲慢的行政官員。
今年年初,由台聯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將菸品健康福利捐當成自己的「小金庫」隨意支用,不僅拿來補助某政黨候選人印製農民曆等文宣,還補助了漆彈射擊或全民彩繪比賽等與菸害防制項目毫不相關的項目。為此,菸權會於2月3日至監察院舉發邱淑媞行為違法失職。
雖然國民健康署稍後立即對外說明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但邱淑媞仍委託律師對菸權會理事長陳麒安提出妨礙公務、誣告與侮辱公務人員等罪的訴訟。對於北檢所做出的不起訴處分,陳麒安表示,行政官員對於民眾因關心、討論公共政策而提出的訴訟,在整個馬政府當中,邱淑媞絕非首例;但公共政策竟不容許公眾討論的行政傲慢態度,卻以本案最為惡質。
陳麒安指出:邱淑媞最為念茲在茲的「小金庫」一詞,事實上,早在2013年8月由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的專案研究報告裡就已經使用;報告裡也條列質疑了菸捐補助包括節約用電、性教育推廣,甚至如「改善所羅門群島生產環境」等荒唐的名目,但邱淑媞不向立法院法制局或台聯立委提出解釋或提出告訴,卻針對一般民眾對此問題的討論提出告訴,這種心態才是最可議的。
▲菸害防制法實施期間,98年到103年,台灣成人吸菸率。(圖/國健署提供)
菸權會25日也發表以下三點聲明:
一、邱淑媞署長濫用國家資源動輒對民眾提告,應予嚴厲譴責。
公共政策的制定與施行本應由公眾討論,而為避免行政權獨大產生的流弊,立法與司法權的獨立性,是民主政治運作所不可欠缺的。本案之所以由北檢裁定為不起訴處分,其理由即為公共政策是「可受公評」的事務。但國健署長邱淑媞卻利用國家資源聘用律師,對付此本應受公評之公共政策事務提出討論的一般民眾以司法訴追。此種傲慢的心態,全民應予嚴厲譴責。
二、明年新國會成立後,應儘速檢討菸捐歷年流向,並追究邱淑媞署長相關政治與法律責任。
明年2月1日,台灣將產生新國會。邱署長向來主張菸捐的使用,一切皆為「依法行政」,甚至可以把菸捐拿來補助「改善所羅門群島生產環境」這種離譜的項目;未來新的國會不可以無視於此,必須追究邱淑媞署長其相關的政治與法律責任。
三、菸捐已成了「萬惡之源」,新國會應儘速修法廢除以符國家稅制。
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存在為在菸酒稅之上,再另外加的「稅上加捐」;其不僅已違反憲法所楬櫫的「租稅法定主義」,嚴重破壞租稅公平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菸捐已成為衛生機關「小金庫」的事實,民意機關不但無法有效監督,當政府一遇到健保虧損,或是要開辦各種社會福利政策措施,都以調漲菸捐做為其財務準備的基礎。這些事實都證明了菸捐的存在已成了「萬惡之源」,新國會應儘速修法廢除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徵收以符合國家稅制。
儘管馬政府的施政滿意度甚低,但官員控告民眾的風氣卻頗為興盛,形成施政無能,卻對興訟樂此不疲的詭異現象。還好在民主機制裡,民眾可以利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這個傲慢的政府。因此,就算邱署長接受北檢的不起訴裁定,不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我們也決定要用選票制裁邱淑媞署長這位傲慢的行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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