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接到討人厭的推銷電話,多數的人都是直接掛掉,但對方還是會不定期打來,讓人不堪其擾。其實這些企業行銷人員都得遵守公平會的規定,像是電話必須顯示來電號碼以示負責,再來當消費者喊停不想再聽,業者就不能再打給同一個人。
表明不想再聽,電話那頭的行銷人員就是不肯掛電話,而且還拚命講不停,遇到像這種推銷電話,消費者可以這樣做「大聲說NO、直接喊停」,這時業者就不能再繼續盧,同時也不能再有「下一次」,必須立刻結束通話。
再來,所有的推銷電話都必須「顯示」來電號碼,代表業者負責,讓消費者可以回撥確認身分。且推銷員在開頭第一句就得明確「表明身分」,還有打這通電話的目的如果一開始就天南地北亂聊裝熟,消費者也可以立刻掛掉電話。
另外,電話購物跟網路購物一樣都享有「7天鑑賞期」,如果業者不遵守,最高可以被罰2500萬元,屢勸不聽甚至可以加倍到5000萬元的罰緩。且業者對於商品的「價格、品質、限制條件或贈獎的內容」都得完完整整向消費者告知,不可以有欺騙隱匿的行為。最後,業者提供的文案廣告、促銷資料都算是契約的一部分,至少「保存」6個月。(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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