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宗儀在雲林、嘉義、台南地檢任內涉貪嚴重。(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被稱為是「最大貪檢」的台南地檢署前檢察官宋宗儀,分別在雲林、嘉義與台南任職時,都涉嫌賭博、貪污與瀆職等罪嫌,5罪遭判27年有期徒刑,他認為刑期太重,不滿再度上訴,日前遭到台南高分院駁回,由於適用舊法,合併刑期後維持20年執行期定讞。
判決書指出,宋宗儀先是在1994年任職雲林地檢,包庇槍擊要犯黃村,沒有起訴黃,該案遭判2年6個月;1995年嘉義地檢任期,偵辦賭博電玩業者陳盈助,收了250萬的不當利益,使該案簽結,但該案二審逆轉判宋無罪;1997年同在嘉義任期,向涉嫌貪污的前嘉義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了300萬,讓王順利交保,宋遭判12年。
而宋又在2002年任職台南地檢期間,偵辦男子王川銘教唆屬下射殺吳順水,導致他下半身癱瘓,收了500萬匯款,判王不起訴,此案在去年(2015)遭判12年6個月定讞,各案都遭法院判刑確定,最高法院昨天(31日)判決,加上涉及其他賭博案,5罪合併刑度27年,但因只適用舊法的規定,判處20年刑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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