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鬼父狂性侵6年口交撫胸 女兒崩潰喝漂白水自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20歲女子日前指控,父親從她小學5年級開始伸出魔爪,6年來性侵多達200次;事後,女子指證父親下體特徵,並透露他的陰莖「有一顆痣」。法官當庭「驗鳥」,證明女子指控無誤,遂依照134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該名狼父499.5年徒刑,合併執行18年。全案可上訴。

▲性侵少女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取自網路)

判決書指出,該名47歲的鬼父,以每月2次的頻率,自女兒11歲開始便逼她口交、用手撫摸女兒胸部,女兒月經來之後更開始性侵,甚至還強拍裸照,有時還會帶她到小三的租屋處非禮得逞;更離譜的是,在性侵過程中,鬼父都會說自己都有結紮,不會讓女兒懷孕,讓女兒長久之下身心受創。

直到被害人17歲時,父親強行剪掉她的長髮,甚至還說剪短髮後就不會有男生追她,女子這才忍無可忍,一怒向母親和哥哥說出遭父親性侵一事;但母親和哥哥不相信她,讓她情緒崩潰一度自殘,還曾吞漂白水、用刀試圖自殺。事後女子向打工同事透露父親性侵一事,同事向學校通報協助報警。

檢警偵訊時父親矢口否認性侵,甚至辯稱女兒交友複雜、一度在網路設局套話,直到女子提出父親陰莖「有顆痣」才破功。法官當庭驗鳥確認無誤,認定他性侵女兒,甚至還企圖誤導辦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成年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共134罪,以一罪一罰重判獸父499.5年,合併執行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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