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遭無照學生擦撞,不追究「未報案離開」竟成肇逃。(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43歲吳姓機車騎士日前深夜3點騎車回家,行經中華路時與一名無照騎車的17歲女學生擦撞,兩人都倒地受傷,吳男覺得自己被撞不想追究,加上對方看起來沒怎樣,於是就騎車離開,沒有報案也沒留下聯絡電話,結果事後被控過失傷害,外加肇事逃逸。
吳男2015年10月31日深夜3點下班騎車回家,途中經過中華路時和一名無照騎車的17歲趙姓女學生發生擦撞,兩個人雙雙倒地受傷,車子也有輕微受損。吳男認為自己是被撞不想追究,加上對方看起來也沒有大礙,沒有報警就騎車離開,留下趙女一個人在現場。
▲警方提醒發生車禍一定要在現場處理,就算不想追究責任也不能逕行離開。(圖/東森新聞)
台中警方後來接獲路人報案,員警趕到現場時,趙女已經被送往醫院治療,員警前往醫院詢問,女學生表示,她騎機車和一名男子擦撞倒地,對方起身後就離開了,她沒有報案也沒記下對方車號。
警方先是對趙女開罰無照騎車,接著調閱路口監視器查出吳男身分,日前通知他到案偵訊後,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讓吳男覺得自己很冤枉,受了傷還要再被告。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卻沒有下車察看、報警處理,等候員警到達就先離開現場就會構成肇事逃逸,如果是傷亡車禍可能被處7年以下徒刑、吊銷駕照,沒人受傷也會被掉扣駕照至少一個月,因此發生車禍一定要在現場處理,就算不想追究責任也不能逕行離開,否則就是肇逃罪加一等千萬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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