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8日公布對澎湖縣政府的糾正案,指縣政府有逾30名公務員違法兼職,當中更有當地警察違法兼職開餅店,未移付懲戒即退休等;經召開內政、教育聯席會並通過監委高鳳仙的調查報告後,認定澎湖縣政府嚴重違失,並函請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一併檢討改進。
根據高鳳仙調查報告指出,澎湖縣政府有3名公務員、2名約僱人員違法兼職,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警員任光國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福氣大餅鋪」商號負責人,但縣政府只對其核予申誡一次後就准許退休。另外,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瑞男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瑞成堂中藥房」商號負責人;同公所村幹事許宗瓦,則於其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巧沛東方美漢堡東衛店」商號負責人。上述二人違失行為明確,但縣政府知悉後卻未立即予以停職、移送懲戒等處分,直到監院調查後,才在去年9月將兩人移送懲戒。
此外,聘僱人員依規定為《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對象,但澎湖縣政府人事處約僱人員鄭家瑜卻知法犯法,違法登記為「瑋瑜有限公司」負責人長達1年半;澎湖縣七美公所約僱人員夏建成也違法登記為「吉利葬儀社」商號負責人5個月,均有違失。七美公所知悉後僅核予夏建成申誡1次處分,但縣政府卻僅對鄭家瑜口頭告誡,實有明確違失,因此要求澎縣府懲處鄭家瑜。
調查報告更指出,除上述5人,澎湖縣議會、澎湖縣政府及所轄單位人員兼職情況氾濫,共有31名臨時人員、技工、契約駕駛、工友,澎湖縣議會有2名臨時人員兼營商業等,但都因契約未明定不得兼職,而無法加以議處。
高鳳仙指出,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去年5月25日便邀集相關單位開會,並獲得建置提供公司(商號)相關資料的查核平台,供公家機關查核管制其雇員有無違法兼職的共識,但至今都沒有具體進度;此外,人事行政總處在去年6月1日才召開會議,檢討應將「臨時人員」不得兼職明定於考核規範、勞動契約等建議,態度過於消極被動,應提出更具體有效對策,協助政府妥適解決臨時人員及工友違約兼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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