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焄因妻子王如玄出馬與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搭配參加2016大選,不僅辭去司法院政風處長一職、搬出檢察官宿舍, 日前其因漏列妻子王如玄一筆840萬房貸,而遭監院以財產申報不實;裁罰18萬元的行政訴訟,也遭台北高度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須繳交18萬罰鍰。
▲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焄因漏列妻子王如玄一筆房貸,遭監院以財產申報不實裁罰18萬官司,日前北高行駁回黃上訴,全案定讞。(圖/資料照)
王如玄是在民國98年3月間向遠東商銀辦理一筆840萬元貸款,丈夫黃東焄當時擔任簡任十二職等檢察官,同年12月18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後,被發現漏列這筆貸款,監察院以黃財產申報實裁處18萬罰鍰,但黃主張是因妻子忘了告訴他有這筆貸款才漏列,非故意隱匿,於是提起訴願卻遭駁回,黃隨後改打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審理後判黃免罰,但遭北高行發回更審,隨後改判黃敗訴,於是黃東焄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主張非故意隱匿做不實申報,但經審理後,仍認定黃無理由,原判決無違失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東焄需繳交18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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