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川判4年定讞。(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58歲的許川遭控性侵同居人18歲的女兒達518次,還不滿她提告,用鋼線勒死,一審判2496年,二審認定517次性侵因證據不足都無罪,但因高檢搞烏龍沒提上訴,高院自行認定最後一次性侵判3年10月徒刑,遭最高法院駁回後再上訴,今天(13日)性侵部分再判4年有期徒刑定讞。
許川性侵同居人女兒時間長達5年,共518次,還因為不滿她提告,將人用煞車鋼線吊死,一審性侵罪部分判2496年、併入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二審雖維持殺人罪死刑,但前517次性侵證據不足,而改判無罪,另判第518次性侵,3年10個月徒刑,卻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而撤銷。
高院更一審針對殺人罪判許川無期徒刑,當時最高法院認定,517次的性侵,檢方沒上訴而無罪,第518次的犯案時間不在起訴範圍內,檢察官如果覺得有罪,應該另行起訴,因此將518次部分撤銷,士檢才趕緊分案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殺人罪依舊是無期徒刑,性侵部分則再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許川4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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